1.以上行程我社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不減少景點不降低服務質量的情況之下,有權調整先后順序;
2.機票,火車票一經開出,不得更改,客人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到達我社指定地點集合,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能出行,由此產生的后果本社概不負責。
3.監于西藏地區特殊情況,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景點不能游覽我社只負責退還門票,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氣候、政治、火車/航班晚點等)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我社不承擔其它損失賠償責任(有義務協助客人投訴),造成的行程延誤或變更,所產生的費用由客人自理。
5.根據相關規定,由于客人自身原因自愿放棄當地景點、用餐及住宿或提前離藏,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旅游,其費用我社均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