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的民俗禁忌:民間禁忌,同民間宗教和信仰一樣,也較復雜。作為特殊的民俗,禁忌包含三個方面的意義。一是對受尊敬的神物不許隨便使用,因為它們具有神圣和圣潔的性質,違犯這種禁忌會招致不幸;二是對受鄙視的財物,不潔、危險之物,不許隨便接觸,違反這種禁忌也會招致不幸;三是不允許有違背倫理、道德、教養的言行,不然同樣會招致不幸。鑒于這些原因,禁忌常常被人們視為約束自己行為的準則,或稱其為準宗教現象。 食物的頭份要獻于神、佛,以求加持食物,不能自己先食用 忌信邪法外道,詛咒他人 忌父母用惡語咒罵自己的孩子,因為父母為孩子付出極大心血,因此只要父母咒罵,就很容易實現在孩子身上; 忌在神山上挖藥材或大聲叫喊,否則會招致風雪冰雹 忌頭發、骨頭、指甲、等入火中或灶中,以免冒犯神靈 遇到寺院、嘛尼堆、寶塔等宗教設施必須從左往右按順時針方向繞行; 朝佛時男子忌脫藏裝袖子,女子忌盤頭發,男子必須穿上藏裝雙袖,女子必須放下辮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