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等級考評程序
導游人員資格、等級證書是從事導游工作的依據,取得導游資格、等級證書后,必須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導游證之后方可從事導游工作。
一、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 (一)報名條件 具有高中、中專或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報名程序 1、各縣市(區)到所在地旅游局領取報名表,市直直接到市旅游局領取報名表; 2、填表、審核蓋章、體檢等; 3、報名、交費、領教材; 需提交報名表、體檢表、身份證和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寸登記照4張。 (三)培訓 具備培訓資格和條件的市、州經省旅游局進行資格認證后舉辦培訓班。 一般脫產培訓15-20天,培訓總課時150學時,時間由各培訓點安排。 (五)考試 考試分為導游綜合知識和導游服務能力兩科。 導游綜合知識為筆試,包括導游業務、政策與法規、導游基礎知識(全國40%,湖北60%)、職業道德、年度時事政策,筆試計算總分,不計單科成績; 導游服務能力一般為模擬現場導游,經抽簽決定所講解景點和應答題目,全部用普通話或所報語種講解、回答,外語類考生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 (六)發證 兩科均達到60分以上為成績合格,經國家旅游局核準后由省旅游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員資格證書》。 此證在全國通用。有效期2年。
二、湖北省景點景區導游人員資格考試 報名程序、培訓等與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相同,但只有普通話,無其他語種。 報名條件:具有高中(中專、職高)以上學歷,有勝任景點景區導游工作的能力并經有關景點景區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者。其他條件同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 考試與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內容、形式基本相同。但培訓、考試均由各市、州旅游局(委)自行組織,合格名單報省旅游局核發《湖北省景點景區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此證僅限在所考景點景區使用。有效期3年。
三、全國初級導游員考評 (一)報名條件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員資格證書實習滿1年由所在單位和上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報省旅游局導考委。 (二)報名程序 1、到市、州、直管市、林區旅游局或旅行社領取《導游員等級考評表》。 2、按要求填表,撰寫工作自傳,接受單位審核。 3、以旅行社為單位集體報當地旅游局導考辦,需提交: 考評表、身份證和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寸登記照2張。 (三)發證 經省旅游局審核確認并報國家旅游局核準后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級導游員證書》,領證前須交回資格證書。 此證為全國通用。有效期3年。
四、全國中級導游員考試 (一)報名條件 取得初級導游員證書2年以上,經所在單位和上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報名。 (二)報名程序 1、到市、州、直管市、林區旅游局或旅行社領取《導游員等級考評表》。 2、按要求填表,撰寫工作自傳,接受單位審核。 3、以旅行社為單位集體報當地旅游局導考辦,需提交: 身份證、學歷證明、初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考評表、1寸登記照3張。 (三)考試科目 1、綜合筆試:包括漢語言文學、導游基礎知識、時事政策等3科; 2、現場導游:中國文化專題。 (四)發證 考試、考核合格后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級導游員證書》,領證前須交回初級導游員證書。 此證為全國通用。終身有效。
四、其他 取得中級導游員證書4年以上可報考高級導游員,考試科目為導游辭創作,外語類加試口譯;考核工作表現、導游技能、遵紀守法和游客反映。 取得高級導游員證書5年以上可報考特級導游員,以評審考核為主,以考試為輔。評審采用論文答辯和專家審議二種形式;考核方式與高級導游員相同;外語類考第二外語,中文類考第一外語。 此兩類考試不定期舉行。
現場導游考試實施流程
根據國家旅游局《關于改革導游人員資格、等級考核及旅行社經理資格認證工作的意見》(旅人教發[2000]37號)對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科目的規定,“導游服務能力”一科采用現場導游考試的形式進行,主要考核考生從事導游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包括導游講解能力、導游規范服務能力、導游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等,是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考試方式、時間 現場導游考試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室內模擬考試或實地考試的方式進行。為了全面準確地測試考生的基本能力,室內模擬考試時間中文類考生每人一般不少于20分鐘,外語類考生每人一般不少于30分鐘;實地考試每位考生所需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考試要素 根據導游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素質要求,現場導游考試的測試要素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語言表達:主要考察考生的語言能力,包括語言表達的準確性、流暢性、邏輯性、生動性、感染力、說服力及體態語言的運用等。 2.儀表、禮儀:主要考察考生的儀表儀容和對禮節、禮儀的運用等。 3.景點講解:主要考察考生景點講解的正確性、全面性、條理性,對景點知識的把握、講解方法的運用和對所提問題回答的正確性。 4.導游規范:主要考察考生對導游服務規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應用。 5.應變能力:主要考察考生處理突發事件和特殊問題的能力。 6.口譯:主要考察外語類考生在中文和外語之間口頭互譯的能力。 三、考試程序 1.考生在指定時間到考試簽到處簽到; 2.考生按照準考證號順序和當日考試安排,進入候考室(區)候考,提前5分鐘抽取“景點講解”題; 3.考生進入考室,將準考證、身份證交主考官;各考官在《評分表》上登記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等事項; 4.開始考試,考生景點講解一般到第11分鐘時,主考官舉牌示意“最后一分鐘”,至第12分鐘必須結束講解;不足10分鐘或超過12分鐘者,考官在評語中注明,每少或多1分鐘扣3分。 5.考生抽簽進行“導游規范”和“應變能力”的考試,外語類考生隨后再抽簽進行口譯考試。 6.考試結束,考生取回準考證、身份證,退出考室; 四、考試要求 1.考生抽簽后,不得要求更換考室和景點題目,并不得離開候考室(區)。 2.考生抽取“景點講解”題后,準備5分鐘;“導游規范”和“應變能力”題,由考官根據考生抽簽提問,考官還可根據考生的回答情況適當進行其他提問。 3.外語類考生現場抽取“口譯”試題卡,對題卡內容閱讀后進行口譯。每位考生必須進行“中譯外”和“外譯中”兩個要素的考試。 4.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全程進行現場導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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