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門:教育培訓處
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工作由國家旅游局組織設立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設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在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的授權和指導下開展相應的工作。
1、報考條件:凡通過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取得導游員資格證書,符合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規定報考條件的導游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的等級考核評定。
2、報考等級:導游人員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特級四個等級。導游員申報等級時,由低到高,逐級遞升,經考核評定合格者,頒發相應的導游員等級證書。
3、考核程序和內容: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工作,按照“申請、受理、考核評定、告知、發證”的程序進行。中級導游員的考核采取筆試方式。其中,中文導游人員考試科目為“導游知識專題”和“漢語言文學知識”;外語導游人員考試科目為“導游知識專題”和“外語”。高級導游員的考核采取筆試方式,考試科目為“導游案例分析”和“導游詞創作”。特級導游員的考核采取論文答辯方式。
4、頒發證書:考核評定合格者,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由全國導游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統一印制的導游員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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