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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黑龍江旅游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伊春地區的導游人員的導游證的年檢應拿到市旅游局(市旅游局進行收取年檢費用130元),由市旅游局的“王遠達”統一拿到哈爾濱旅游局進行年檢,該辦事人員竟然套取兩年的年檢費用260元(無任何發票),導致湯旺河地區的一名導游人員險些喪失了導游從業資格。[旅游聯盟2008-9-5提供:旅游資源大全,免費旅游交易平臺,旅游社區,旅游軟件,www.sportsemperor.com]試問這樣的“糧倉老鼠”伊春市旅游局將如何處置?誠信旅游不單單是針對旅游企業?旅游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豈止是人格的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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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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